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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3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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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制度终结“猫捉老鼠”游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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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学安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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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自行监测情况符合监测指南。"近日,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提交了最新一期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今年3月底以来,该电厂从山东济南市环保局申领到新版排污许可证后,已经提交了多期执行报告。按照去年11月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对固定污染源实行"一证式"管理。据环保部排污许可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火电、造纸两个行业核发5100余个许可证,完成核发工作。目前,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等13个行业核发工作已全面展开 单位名称、单位住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产品产能、产排污节点、污物及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口……从7月开始,火电及造纸行业的所有重点排污企业都必须持有包含这些信息的排污许可证。“过去就是几页纸,现在变成‘一本书’。”环保部排污许可证办公室主任汪键指出,相比形式上的变化,环境监管体制的变革更值得期待。据介绍,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推开后,环境管理将全面进入依证监管时代。 经国务院同意,国办此前正式发布《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企事业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排污许可证将成为环保监管的重要依据。《方案》提出,排污许可证是企业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表示,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或将终结“猫捉老鼠”式的环保监管模式。 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又称排污许可证制度,这项许可是环境管理部门所颁发的、赋予组织和个人排放污染物权利的凭证,其目的在于明确排污单位在进行污染物排放活动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实现排污单位日常生产阶段的排污行为控制。排放许可制度是国际通行的一项环境管理基本制度,目前,美国、日本、德国、瑞典、俄罗斯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等均已对水污染物排放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虽然近年来国内环境质量管理取得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环保管理较为粗放、污染物排放总量过大、超标排放或违法排放等问题,而要全面推进和完善环境保护各项制度,第一步就是要建立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通过排污许可证监管,为空气质量管理奠定基础。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目前国际上对污染源监管的一个成熟、成功的制度。近年来,国内各地积极探索排污许可制,取得初步成效。但总体看,排污许可制定位不明确,企事业单位治污责任不落实,环境保护部门依证监管不到位,使得管理制度效能难以得到充分发挥。一方面,目前我国现行的排污许可证一般是针对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和化学需氧量这四种国控重点污染物的大型工业企业发放,对于中小企业、事业单位不予发放,因此这造成大量企业和单位游离于有效控制之外;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排污许可证缺乏有效监测管理,排污许可证最终变成了排污注册证,证上的各种要求、指标没有严格落实到排污企业。尤其是许可证制度设立的缺乏精细化管理,需要制定操作细节才能避免变成形式主义。在国外,大气和水的许可证申请是完全分开的,且国际上的趋势也是纵向的按介质管理,而国内则是横向的综合性管理,无异于把这道有力的“门槛”降低了许多。 我国全面推开排污许可制度,进而形成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但排污许可制度要得到切实执行除了法律制度细节具体落地外,还要有执法能力及时跟上,一方面,新《环保法》实施后,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状况依然不乐观,虽然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都提出了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但上述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仍多为抽象宏观规定,对于制度具体内容、排污量的监测与核定等具体操作内容还欠缺程序性规定,国务院也未出台相关细则,在实践中排污许可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另一方面,目前我国还无法对企业排污量进行连续性监测,而这是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的根本条件之一。因此,中国实施排污许可制度还存在许多制度缺陷与技术难点,有必要在学习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衔接现行各项管理制度,优化行政许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备受诟病的“证后监管”等问题,环保部已明确,我国将实现制度融合、协调统一,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整合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交易、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平台,实现排污企业在建设、生产、关闭等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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