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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8 第02版: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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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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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呼和浩特讯】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为降低易地扶贫搬迁建设成本,防止贫困人口因搬迁而过度负债,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决定在税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多方面给予优惠,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加快推进。并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有关政策的通知》。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内蒙古对从事易地扶贫搬迁的项目建设单位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对自治区级平台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与各旗县(市、区)项目实施主体签订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使用协议》等,符合国家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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