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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12-05
2017-12-05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网约车审查应寻求最大公约数

作者: ■蔡恩泽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031
    近来,有关网约车细则审查的议论沸沸扬扬,矛盾的焦点在于,网约车细则审查的指导思想是引导规范,还是制约生存。
    平心而论,网约车的横空出世,在便利市民出行的同时,也出现了驾乘矛盾难处理、人身安全事故责任难追究、个人信息安全泄漏风险难避免等问题,这其中新旧矛盾交错,还有乘客、驾驶员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利益博弈。改革既要革除传统出租车管理的沉疴积弊,又要引导规范网约车发展,这是一个大棋局,需要大智慧。
    一年多前出台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即网约车新政,正是顺应改革大势和市场需求的政策导向。
    但是,各地出台的网约车细则却在指导思想上有严重偏差,打着服务的旗号,实质上管制大于引导,其政策内核是以堵为主,各种高门槛限制条款如同紧箍咒一般套在网约车头上,导致网约车蹒跚而行,从飞速发展的轨道上慢下来,严重影响乘客出行。
    来自滴滴出行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2017年6月的打车难度与2016年6月相比,北京增长12.4%,上海增长17.7%,广州增长13.2%,深圳增长22.5%。这与各地网约车细则对网约车的限制不无关系。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新旧动能的转换时期,必须大力扶持新动能,让新生产力走出“深闺”,或从“地下”爬出来,堂堂正正地走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网约车充分利用社会车辆的运送资源,为有特别需求的出行人群提供高品质服务,属于供给侧高端的市场服务,利国利民,必须确认其合法的市场地位,给予必要的“名分”。网约车新政的出台,意味着对符合预约出租客运条件的社会车辆网开一面,网约车可以名正言顺地开进出租车市场,不再东躲西藏打游击。
    既然是一场改革,不可避免地要触动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这需要利益机制的调整,谋求各阶层各方面利益诉求的最大公约数,让大多数人满意。
    不可否认,网约车存在着灰色地带,少数素质不高的车主、驾驶员借网约车搞不正当运营,服务质量不到位,驾乘矛盾时有发生。但这些阴暗面在出租车身上也同样存在,关键在于加强管理,在于政策疏导。不要因为洗澡水脏就连婴儿也一块泼掉。
    网约车细则审查不患严而患不公,一味保护出租车,保护垄断既得利益,而歧视网约车,挤兑网约车,就违背社会公平的原则,违背改革的初衷。这就要求各地审查细则要法制化,更要给网约车这一新事物以发展空间。而不要将网约车细则变为传统出租车行业垄断经营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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