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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12-01
2017-12-01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浙江“28条新政”为企业家撑腰

从七方面营造干事创业的市场环境社会氛围

作者: 【记者万润龙尚启庄杭州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918
    第四届世界浙商大会期间,浙江省委省政府发布专项文件《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干事创业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
    《意见》共七个方面28条,相关举措包括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强化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保障,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和涉企政策公开、信息公开机制,树立对企业家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根据意见,浙江将以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为重点,推进“标准地”制度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集成式改革,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100%推广应用、企业100%互联网申报、部门100%网上审批、系统100%打通,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多跑一次”。
    意见提出,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合理界定容错界限,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设立企业家风险基金。
    意见明确,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支持增加使用PPP模式比例,不得对民营企业准入违规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意见指出,民营经济是浙江最大的特色和优势,浙江发展离不开民营经济做出的杰出贡献。以浙江籍民营企业家和国有企业经营者为代表的浙商,以及在浙投资兴业的企业家,都是浙江最珍贵、最有潜力的战略资源。
    意见认为要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制定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建立省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产权保护的统筹协调;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发挥司法判决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支持、鼓励企业家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企业家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
    意见指出,要增强企业家家国情怀,进一步引导企业家带头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履行责任、服务社会;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弘扬新时代浙商精神,进一步发展壮大浙商优秀企业家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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