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11-16
2017-11-16 第05版:五版 【字体】大 |默认 |

商会改革任重道远

作者: ■陈颖力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576

    浙江省科技传播协会,是中国首家专业从事科技信息传播、科技成果转化的省级协会,经过将近一年的发展,我们取得了非常丰硕的成果。现在协会有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会员单位五百多家,覆盖工业制造、医疗健康、软件信息、文化教育等多个领域,并且,我们以主办方或承办方的身份成功举办了杭州市科普微视频创作大赛“、”2017杭州市科技风云人物评选“、”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等一大批省、市级大型科技赛事及科普公益活动,非常荣幸,我们的工作得到了相关领导的一致肯定,就这几年的工作来看,行业商协会规范、发展等确实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
    首先,从历史角度来说,商协会作为重要的市场中介组织,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不同的历史时期中,为适应商品生产交换的特点,也会产生相应的商会组织。在国外商会具有更多的职能,而且法律对商会的职能与作用也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而在我国,商会虽然同其他国家的商会一样,具有协调、服务、信息、参政等职能,但目前我国商协会组织普遍处于发展初期,社会团体的作用远远未得到发挥,究其原因,很可能是相关法规不完善,导致商会质量鱼龙混杂,许多商协空有其名但并无作为。
    目前,我国缺乏一部完整的“商会法”来明确商协会的具体地位和相关的管理。各地商会开展工作都是凭经验、凭感觉做事。不论国家法律法规还是地方法规规章,都没有直接针对商协会的立法;同时商会理论体系还没有形成。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经济问题。完善的法规,将会为商会的未来争取更多的发展空间和话语权。随着改革深入和商会法出台,相信商会管理模式也会由目前的多头无序庞杂矛盾到统一规范简单。总之,商会的改革任重道远,但商会的未来会光明美好。
    除此之外,商会存在着鱼龙混杂的问题,某些管理人道德败坏,不讲信用,极大地损坏了行业商协会的社会声誉。存在这样的问题,是要引起政府和相关行业的重视的。同时,由于商协会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没有为企业解决问题的手段,企业的重要决策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仍然依赖于政府,这样就造成了企业对商会的不信任,而很少理睬商会。一些政府部门的同志认为,只有政府才能履行行业管理的职能,加上部门利益的驱使,一些本该应由商会出面解决的问题,政府部门全都包办代替了,这更在企业中增加了对商会的不信任。因此我建议,政府领导对商协会的细节职能不应过多干预,而是交由市场来决定,并且,政府在创造好大环境的同时,各位商协会的同仁们也要着力完善自身,落实好内部的规定章程,这样才能获取更多的政府支持和社会认可。
    其实商会组织不同于政府,也不同于企业,它是这两者之间的一个沟通双方、协调各方利益的中介组织。我们必须站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提高认识,摆正位置。中国入世后,企业要做大、做强就必须面向国内、国外各类市场,在这个过程中,商会的地位将会越来越重要,商会的作用也将会越来越突出。
    我认为,对于各类商协会来说,完全靠会费生存、甚至零会费都不是长久之计。商协会极易出现两个极端,要么是普惠制,大众化,重会员规模,以数量做文章;要么是私密性精英型,重会员层次质量,以质做筹码。商协会需要经营与服务两手抓,并且在两者之间寻求利益的平衡点,如果重经营而轻服务,为经营而经营会步入赚钱的机器的误区,同样的,要是重服务而轻经营,也会耗尽元气,不利于商协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在新时期要发挥商会的作用,我们就要避免,“成立时轰轰烈烈,成立后平平淡淡,到最后冷冷清清”的现象,我们要从建会初就确立“组织建会、服务立会、活动兴会、创新强会”的工作原则,努力使商会工作真正服务非公企业,服务地方经济,使商会成为党委政府可以放心的助手,会员企业可以信赖的“娘家”。(作者系浙江省科技传播协会会长)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