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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4 第04版: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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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情为民企撑起发展蓝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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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报记者李运涛通讯员覃柳苏吴凰汇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2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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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开创广西非公有制经济良好的法制环境,力促非公有制经济稳健发展,广西各级人民法院顺势而为,开拓创新,在办案中用法用心用情,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撑起了一片蓝天。 记者日前从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积极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党委、区政府关于依法公平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精神,要求广西各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大力宣贯、落实党和国家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平等保护、依法爱护非公有制经济观念深入人心。 临“破”得“立”绝境民企获重生 日前,柳州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小姜来到融水苗族自治县,看到华远东升项目开发土地上拔地而起的商住楼和生机勃勃的经营场面,不禁感叹:“假若没有法院的良方,公司没有重组成功,这里现在又会是怎样一片惨淡的光景呢?” 原来,2015年初,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华远公司全部财产、账户被法院查封、冻结,经营陷入僵局,华远公司向柳州中院提出重整申请;同年3月19日,柳州中院裁定受理此案。经资产评估,华远公司清算有效资产总额为9711.61万元。根据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审核,债权总额为27268.72万元。 承办法官孙翔经实地调查、多方了解后查明,华远公司之所以陷入频临破产的境地,主要是企业盲目扩张借贷所导致。同时,在调查中发现,华远公司拥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土地”两张含金量高的“王牌”,具备可持续经营、发展条件。在重整期间,合议庭和破产管理人活用两张“王牌”,吸引广西福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资产重组方注资,终使华远公司抵押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清偿率实现100%,而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也达到50%。经柳州中院重整,濒死的华远获得了重生。 通过破产重整,华远公司走出了资金短缺困局,重新焕发生机,而债权人、企业职工的损失得到最大限度地补偿,最终达到了令人满意的三方共赢局面。 这种“三赢”的局面,得益于柳州中院创立的“僵尸企业”分类处置模式,做到“一案一思路、一企一方案”。因创新的人性化工作模式,使许多本来面临破产的“僵尸企业”,最终经合理“抢救”竟然“死而复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4年12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开展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成为西部地区和全国民族自治地区唯一参加此项试点工作的中级法院。试点工作实施两年多以来,柳州中院坚持“破”与“立”相结合、同推进,在不断深化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工作的同时,让许多民营企业走向了重生之路。 在柳州中院的带领下,通过继承、发展与创新,两级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交上了不俗的答卷:2015年以来,柳州两级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31件,处置不良资产约50亿元,清偿破产债权约7亿元,清偿职工债权人约3.5万人,为经济社会的良序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调解释结柳暗花明又一村 “多亏有陈雁法官两个多月费尽心血的调解努力,否则我们公司真的走进了山穷水尽的绝境,真心感谢法院和法官们给我们民营企业解开了死结,让我们公司这匹被债务缚死的马,又重新奔跑起来!”面对记者,广西防城港花园房地产公司老总陈东(化名)感慨万分。 原来,因开发项目存在资金缺口,2012年1月花园房地产公司向某银行贷款90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后因公司运营困难,未能如期偿还所有贷款。协议到期后,尽管想尽办法,连本带息尚欠银行4000多万元,花园公司被银行诉至法院。 由于该案涉案标的大,涉及人数多,事关系列企业运营,承办法官陈雁收案后,并不是一判了之,而是着手展开深入调查工作。经过多次上门走访花园公司,详细了解了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陈雁向花园公司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违约赔偿责任,同时也向银行说明花园公司的经营现状,希望银行能在还款期限上给予宽限。法官释法明理,从情、理、法的角度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征求调解意愿,制定让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使双方意见一步步靠拢。最终促使双方各退一步,在还款数额及还款期限上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后,银行和花园公司双方在互相体谅、互惠互利的调解意愿中解开了死结。银行主动向法院申请为花园公司解封之前的冻结,法院先后三次作出裁定解封花园公司名下的财产。花园公司拿到钱后,如约按期履行了还款协议,并盘活企业运营,避免了因陷入债务纠纷而走向经营绝境。 一件原本棘手的案件,终于和谐解决,实现了双方的共赢。法官尽心尽力,用法用情的办案效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为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防城港市中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建立防城港市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意见》、《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等实施意见。法官们主动深入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法律需求及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找准服务企业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今年至今防城港中院受理涉非公企业案件470件,结418件,其中调解、撤诉共130件,调解及撤诉结案率为32%。案件诉讼费用减少一半。东兴法院“中越商事纠纷特别巡回法庭”探索创新“双语法官”调解边贸纠纷,今年以来成功调解案件65件;港口区法院今年受理涉企业案件62件,结62件,调解结案38件,调解率为61.3%,深受企业欢迎。 “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方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职能作用,开拓创新做好本职工作,为广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是广西各级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采访的最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克对记者说道。从黄克坚定沉稳的话语中,记者明白了一件件涉民营经济案何以在广西各级法院得到高质高效解决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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