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2017-11-14 第03版:三版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
企业“走出去”需磨砺达摩克利斯法律之剑 |
|
| 作者:
■吴学安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2415 |
|
|
|
|
|
|
|
|
|
自1993年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经过二十多年的海外磨砺,足迹已达三十多个国家。在近百个海外油气合作项目中,包括多个投资超过百亿元的大型项目。目前,这些海外项目不仅法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多个国家的项目还取得巨大成功,得到东道主国家的高度认可。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为总部和下属海外企业的法律队伍培养了大量既精通法律、外语,又熟悉业务流程、国际惯例,跨专业、复合型人才。他们在参与具体项目时,不仅能够独立完成境外合资并购项目的尽职调查、文本起草、法律谈判及风险防控工作,还能在商业模式的选择、评估和谈判中出谋划策,提供有价值的建议 近年来,央企“走出去”开展国际化经营取得了积极进展,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和国际竞争力逐步提升,业务分布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境外资产规模超过5万亿元人民币。以高铁、核电、特高压为代表,在铁路、电力、通信、装备制造等领域建设了一批在当地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的重大项目和标志性工程。但不容忽视的是,与国际一流跨国公司相比,央企国际化经营起步较晚,经验相对不足,对国际规则的熟悉和运用不够,对风险的识别和管控能力有待提高,再加上境外投资市场竞争激烈,国别差异较大,投资监管环境不同,境外投资面临着较大的政治、法律、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 此前国资委明确,未来五年,央企要围绕全面建设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央企目标,坚持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努力推进“一个升级、两个融合、三个转变”,力争在更高层次上、更广领域内实现“五个突破”,为做强做优做大央企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王文斌要求,将法治央企建设要求纳入企业业绩考核体系,将总法律顾问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写入公司章程,推动落实总法律顾问由董事会聘任。总法律顾问须列席董事会,对审议事项进行法律把关,同时,央企总法律顾问须定期向国资委述职。 企业经营的一切风险最终几乎都表现为法律形态。中国加入WTO后,国内企业已被置于与国外企业同一市场规则的法律环境,涉及的法律事务也在成倍增加,运用法律手段有效预防和化解经营风险,并成为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前提。因此,选用一批懂经济、懂法律、懂管理和熟练掌握和运用世贸规则的高级企业管理人才,切实解决企业经营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化解经营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 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已不仅仅是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竞争、技术的竞争,还包括对竞争规则的把握。国内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外国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国际条约、协议不十分了解,时常引发涉外法律诉讼;另一方面是企业法律意识不强,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自主创新方面,许多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着“有制造无创新、有创新无产权、有产权无应用、有应用无保护”的现象。随着国内企业“走出去”步伐进一步加快,境外上市并购、承揽重大项目、引进战略投资等涉外经营活动全方位展开,面临的境外法律风险也随之大幅增加,涉外法律纠纷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这些涉外案件有三个明显趋势:一是种类增多,由过去主要以合同纠纷为主,逐渐扩展到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劳工责任、产品质量、证券交易等多领域;二是涉及面广,有的纠纷不仅涉及一家或几家企业,甚至可能波及整个行业;三是损失加大,这些纠纷一旦败诉,动辄数千万、上亿美元损失,有的还可能被排挤出该国或地区的整个市场。因此,中国企业境外法律风险防范正面临十分严峻的挑战。 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已有100多年的历史,而在中国这项制度真正形成和发展仅有20多年的时间。当人们将目光纷纷投向CEO、CTO、CFO等企业管理“精英”时,一个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同样扮演重要作用的角色——企业总法律顾问已悄然登场。而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职责范围几乎涉及到企业从“内务”到“外事”,从设立到终止的方方面面。如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成立以来,始终没有出现投资决策重大失误。无论是房地产的过度炒作,还是IT业的潮起潮落,中海油都能安然涉过。其规避风险的两大秘诀之一就是公司有一套完善的总法律顾问制度。作为国内最先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之一。在中海油,总法律顾问不仅仅是法律专家,而且是一名高级企业管理人员,直接向总经理负责,其级别与公司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相当。公司在作出投资决策时,首先要听取法律论证意见,而高级管理层的领导成员,则需要直接听到总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现代管理的重要角色,能够变事后补救为事先预防,从而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 在国内,随着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一些睿智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已逐渐认识到企业法律顾问在生产经营中所起到的无所比拟的作用。天强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祝波善认为,央企涉外纠纷形势严峻主要由三个方面的原因造成:一是央企“走出去”的时间尚短,缺乏经验,例如与工会谈判方面;二是企业本身运作模式和国际市场有一定差别,一些半官方化的管理模式和国际市场脱节;三是在一些控制环节,如投资风险,央企的论证把关控制有待提高。此前国资委面向海内外为6家央企招聘的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将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领导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改制上市、重大投融资、调整重组等战略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伴随着企业体制环境、市场环境等方面深刻变革,企业法制工作必须增强创新意识,树立现代企业观念、世贸规则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所有这些就要求企业法律顾问迅速提升素质,重新定位角色,由单纯解决事务纠纷向介入决策、以事先防范为主转变;由被动应诉向主动出击转变,由企业管理和法律专业性人才向复合决策型人才转变。从而真正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大显身手,游刃有余。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