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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11-14
2017-11-14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地方著名商标制度面临废止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379
    【本报北京讯】当前,一些地方通过立法,给予企业著名商标认定以及特殊保护。这些有关著名商标的地方性法规因违反我国商标法的立法宗旨,有违市场公平竞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近日要求予以全面清理,地方著名商标制度也将面临废止。
    据了解,全国31个省区市和15个计划单列市中,除个别地方外,都分别以各种形式规定了著名商标制度。其中,地方性法规11部,省级地方政府规章18件,设区的市级地方政府规章7件,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还有6个地方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了相关规范性文件。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致函河北省、吉林省、浙江省、安徽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和长春市、吉林市、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对有关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同时,还致函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对有关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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