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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11-10
2017-11-10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建立监督体系有效保护企业权益

作者: ■徐志南本报记者俞凤琼通讯员蔡玉珍刘晶晶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2058
    福建晋江市检察院近年来逐步建立起来的全面、完善的侦查监督体系,深入贯彻了监督与支持并举、协作与发展共进的监督理念,进一步提升了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实效,从而让企业权益得到了快速有效的保护
    企业遭受不法侵害时,司法机关办案效率的提高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福建晋江市检察院近年来逐步建立起来的全面、完善的侦查监督体系,深入贯彻了监督与支持并举、协作与发展共进的监督理念,进一步提升了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实效,从而让企业权益得到了快速有效的保护。
    侦查监督体系发挥实效
    福建晋江市人民法院日前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罗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罗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被告人罗某并未提起上诉。
    被告人罗某原系晋江某物流公司员工,在担任该公司业务主办期间,利用管理公司在外租赁仓库货物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王某(另案处理)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0余万元及一部手机,并在监管仓库过程中为王某谋取利益。据悉,这是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一起案件。
    今年1月初,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在审查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王某等三人涉嫌合同诈骗一案中,发现王某供述其向罗某行贿以谋取不当利益,但侦查机关当时并未对该案立案进行侦查。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于1月13日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要求侦查机关收到通知书后7日内向该院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晋江市公安局于1月18日对该案立案进行侦查。
    之后,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专人依法提前介入,深入当事企业,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公司相关业务,查看与案件相关的设备及设备的验收、运营等情况,经讨论后与公安机关统一证据标准,并从调取涉案公司的相关资质、权威机构对涉案标的专业鉴定等方面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取证意见。
    2017年3月20日,晋江市公安局以罗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在前期已经提前介入的基础上,晋江市检察院经过充分审查论证后于3月22日快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这起案件能够这么快速地得到立案处理,得益于晋江市检察院近年来逐步建立起来的全面、完善的侦查监督体系。
    对公安派出所监督常态化
    据悉,晋江市检察院于2013年始便建立与公安派出所的分片联系工作机制,并制定了《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侦查监督分片联系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分片联系的工作原则、工作范围、工作方式、反馈路径等方面均作出了详细规定。
    经过一年多的探索,2015年年中,晋江市检察院在对《实施意见(2013)》进行充分总结的基础上,与市公安局会签了《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晋江市公安局设立派驻检察室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实施意见》,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的目标、任务、方法、措施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开展公安派出所监督提供依据,实现对公安派出所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2017年年初,正值司法改革初期,按照高检院的部署,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晋江市检察院进一步在辖区内27家派出所、边防所设立侦查监督工作检察室,同时派驻员额检察官担任驻所检察官,以“1+1+1”的模式实现派出所监督的全覆盖,旨在通过监督提升公安派出所的执法办案水平,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公平正义。
    在侦查监督体系日益完善的基础上,晋江市检察院也在进一步探索以监督促服务的形式服务非公有制企业。一方面,通过采取日常入所检查的方式,依托“公安执法办案系统”及时查询、掌握公安派出所涉企刑事立案、撤案、采取及变更强制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与派出所每月报送的涉企台账数据进行核对,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总;另一方面,结合涉企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侦查行为或侦查瑕疵行为,并按月制发《侦查活动监督通报》,通报并要求相关派出所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据了解,晋江市检察院在办理涉企业案件时,更加注重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对罗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进行立案监督的同时,晋江市检察院发现罗某所在物流公司在监督管理中存在漏洞,企业正当权益存在再次被侵犯的风险,遂向对方提出加强公司管理人员管理及法制教育、规范合同签订相关手续、加强员工监督管理等针对性建议,该建议得到该公司的良好反馈。
    近年来,晋江市检察院更加注重有针对性地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直接、现实、有效服务。一方面依托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法治教育基地,致力于打造企业家门口的服务平台,构建“亲”“清”检企关系。该非公有制法治教育基地为民营企业学法、守法、用法搭建新平台,能够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法律服务。另一方面重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组建跨域品牌保护联盟,形成维权服务新格局。针对晋江知名品牌众多,受侵权现象突出,品牌跨区域维权力量薄弱现状,与晋江市工商联举行结对共建签约暨跨域品牌保护联盟成立仪式,启动“阳光护企”行动,构建“共建、共享、共促、共赢”的监督服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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