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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1 第02版: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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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给六家险企开“罚单” |
须加强消费风险提示 |
作者:
【记者童芬芬10月31日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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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日保监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针对“亮剑行动”中发现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违规行为,保监会开出了10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六家保险公司,共计170万元。 这六家“吃罚单”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计罚款121万元,处罚个人11名,罚款49万元。 受罚原因,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因2015年开展车险电话销售业务经营,公司工作人员使用与事实不符的表述向投保人销售,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合计被罚20万元;华安财产保险因2015年在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经营中,公司销售人员存在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违法等行为,公司及负责人合计被罚20万元;渤海财产保险因2015年在开展车险电话销售业务经营中,公司销售人员在销售商业车险过程中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合计被罚6万元;国华人寿存在向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的违法行为,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合计被罚20万元;光大永明人寿存在未有效履行管理责任、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总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被罚20万元,上海电话销售中心及相关负责人合计被罚16万元,天津电话销售中心及相关负责人合计被罚18万元。安盛天平财产保险存在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部分分支机构网销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该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合计被罚45万元。 保监会负责人表示,自2015年以来,保监会连续三年开展了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亮剑行动”。通过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专项检查与个案检查结合、投诉处理与违规处理联动的方式,针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社会舆论关注的保险公司、销售渠道和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坚持“快行动、严惩处、高透明”,督促公司切实落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促进保险行业提升服务水平,顺应人民群众对更好保险服务的需求。 “‘亮剑行动’重拳打击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严查重处了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处理的法人机构数量、追究的高管人员层级、处罚的罚款金额均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力度,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展示了监管利剑。”上述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下一步,中国保监会还将持续披露有关典型案例,加强消费风险提示,帮助消费者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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