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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8 第05版: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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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收服务费才能解决行业症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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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江兵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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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中国民航局运输司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机票销售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严禁互联网机票销售中的“搭售”行为,并表示要加强对互联网机票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 但从市场共赢、OTA(在线旅游企业)和航司自身存亡、消费者习惯等多方面因素考虑,“搭售”背后掩藏着包括航司在内多方的无奈。这个“早已不赚钱”的在线机票预订市场中,或许只有加收服务费才能解决各方的心病与症结。 服务费,这个词并不新鲜。比如,很多五星级酒店吃饭后,在结账价目表中,会明确表明服务费收取的是多少。 互联网精神并不以免费为前提。一个月的音乐会员12元,一个问题的回答199元……只要消费者受用,虚拟内容亦可明码标价。随着国人观念迭代,服务行业的付费时代已到来。以成本为计算的服务正从免费“裸奔”,走上合理付费的探索之路。 在线机票行业也不例外。打开日本航空的官方网站,国际航线段,明确标明会收入“wifi费用”。日本航空不但收,还限制使用哪家银行的信用卡。 据美国《侨报》近日报道,美国各大航空公司为了保持盈利,不断提出增加各种附加费,如转机收费、额外托运行李、超重收费、食品和饮料、预订费用,甚至毯子和枕头等都收费。 据报道,一项最新研究显示,“2016年美国精神航空公司收取每位乘客的额外费用为49.89元(美元,下同),是所有航空公司中最高的。”而包括边疆航空、美联航在内的多家美国航空公司,额外服务费的收益占总收益的40%以上。 其实,国内的机票代理们,也一度征收过服务费。 早在2015年,当航空公司取消“3+X”(“3”在业界俗称“前返”,“X”是指“后返”)政策后,一些中小机票代理商就在卖机票之时,以“服务费”的名义,额外收取消费者的费用。 此举很快被相关部门叫停。2016年2月,国家民航局下发《关于国内航空旅客运输销售代理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航空运输企业委托销售代理企业销售客票,要合理确定客运手续费基准定额,可适度浮动。同时明确,销售代理企业“不得向旅客额外加收客票价格以外的任何服务费”。 而在民航局发布“不准搭售”的文件后,包括航司在内的利益各方,将受到进一步打击。但机票预订市场,以航司在线的销售渠道和OTA为例,本身存在的客观事实是:在线预订,需要技术支持、网站运营成本、人工成本等,如果全部按航司规定的价格来,自然会导致亏损情况的出现。不过,在中国国内,机票同样被部分人视作影响“国计民生”的一类产品。 因此,是否收取服务费必然会在“民生大计”与企业需求间“徘徊”。 再切换个视角,OTA市场的崛起,及给全行业带来的效率提升、市场壮大、消费者出行习惯的改变,证明了OTA的价值,尤其是在消费者目前离不开OTA的背景下。从提升服务、继续提升行业效率的情况下,实际上,OTA已成为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那么,在保证企业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可在一定范围内酌情征收。 国外同样有先例。那么,如果在中国征收标准又该如何制定?北京地区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协会的一项测算现实,长期以来,代理企业为旅客退票时不但提供无偿免费服务(服务是有成本的)还要承担开据退票额5.6%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代理企业不但没有任何收益还得倒贴。因此,该协会建议,相关部门协调航空公司统一对代理企业产生退票问题给予一定退票服务费补偿,“建议代理企业均按退票额的10%向旅客和航空公司收取退票服务费和代理服务费”。 只有这样,代售机票的公司才不会用默认勾选自己或许根本不需要的附加“服务”,很多消费者所遭遇到的事情才会杜绝。毕竟没有公司愿意贴钱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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