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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8 第04版: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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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稳扎稳打推进“双创” |
到2020年将扶持自主创业40万人以上 |
作者:
■本报记者马蕊见习记者吕正波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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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称,到2020年,云南将扶持自主创业40万人以上,带动就业100万人以上,发放小额创业贷款300亿元以上;去产能企业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实现“转岗不下岗,转业不失业”。 《意见》强调,今后的工作中,要在“以创业带动就业”上下功夫,尤其要要发挥好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 《意见》还指出,要同时在创业扶持上面做好保障措施。在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方面,要持续推进“双创”,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促进就业创业降低门槛。 在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按照规定以最高上限比例扣减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按照规定落实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在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方面,建立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丰富和拓展贷款担保方式,探索引入商业担保(保险)机构参与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扩大“贷免扶补”经办银行范围,提升贷款服务水平。将贷款期限从2年延长至3年,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个人和企业按照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在加大创业补贴资金支持力度方面,从2017年起从当年征缴的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创业扶持补助。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省内创办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予创业补贴扶持;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的,除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外,再给予3000元创业补助金。 另外,云南省还将大力通过创建“创业孵化基地”的办法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积极鼓励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到农村创新创业,对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在分配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倾斜补助。其中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可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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