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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10-10
2017-10-10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云南多项实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作者: ■本报记者马蕊见习记者吕正波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042

    日前,云南深入结合当地的发展实际,先后出台了《云南省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等多项护航云南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的实招。
    《云南省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全面列出了政府主体责任单位的“责任清单”“负面清单”,规范政商“亲”“清”交往,从制度层面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斩断利益输送渠道。为建立完善党委政府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的常态化机制,云南省还加强了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工作,制定《云南省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方案》,建设“云南省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管理信息系统”,将于年内全面启动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促进各级各部门改进工作作风。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指出将加大对创新型科技型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加快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融合发展、降低民营企业成本、深入开展创业创新活动、鼓励民营企业上水平上台阶、培养造就优秀民营企业家队伍、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强民营经济工作组织领导。
    “措施”着重指出,将加大对创新型及科技型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要建立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融合发展、要降低民营企业成本,同时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在支持创新型及科技型民营企业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研发经费补助,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对新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的、有一定研发经费投入的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小型企业升为规模以上企业补助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在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方面,建立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首期规模30亿元,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等。
    在促进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融合方面,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拓宽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途径,采取出资入股、股权收购、可转债认购、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改制上市及企业经营管理。在降低民营企业成本方面,落实税费、融资、交易、社保、物流等系列优惠政策,全面降低实体经济民营企业成本,为民营企业减负松绑。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持续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推动融资成本有效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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