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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10-09
2017-10-09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读懂“不鼓励共享电单车”的意味

作者: ■扶青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935
    今年8月1日,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但截至目前,市面上仍然有为数不少的共享电单车。在杭州,一些共享电单车屡禁不止;在长沙,一批面向大学师生的共享电单车刚刚投入市场……针对种种现象,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再度重申,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建议各地审慎对待,从严掌握
    一些共享电单车企业逆势而为,大概是认为“不鼓励”不意味完全否定,且《指导意见》实行“属地管理”模式,似乎也能找到商榷空间。然而从深圳、北京、上海等城市纷纷喊停来看,共享电单车恐怕并不是个好模式。
    首先,按照《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中“40公斤以下、时速20公里以下”的规定标准,不仅仅是租赁型电单车,市面上的多数存量电单车恐怕都不达标;其次,电单车虽然便利,但在行车过程逆行、急停、急转弯、乱超车等各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道路安全;
    第三,电单车是否属于机动车有争议,导致它路权模糊不清,而我国也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非机动车具体规定的交通安全法规。此外,电单车存取点充电、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车辆运营安全风险系数高、电池污染等,都注定它不大可能成为一种有效的共享经济模式。
    况且,一些共享电单车生意从直觉上就不合理。如企业最早是在深圳试行投放共享电单车,然而深圳已经“禁摩限电”。同时,纵观市面上大多数共享电单车企业,所打旗号大都是“解决最后几公里”,投放目标普遍为道路资源紧张的一二线城市,一般市民都觉得可行度不高,又怎么会得到管理部门的认可呢?对这种模式,我们可以简称为“共享不经济”。
    共享电单车和共享汽车、共享单车受到的不同待遇,对于深处“创业热、创新热”中的弄潮儿们,也大约能给到一些启示。“共享”不是一个筐,什么都要往里装,虽然一大批共享经济模式正异军突起,但也确有部分模式存在不规范问题。对此,要精准识别和判断不同模式的差别,合理界定不同行业领域分享经济的业态属性,该支持的要支持,该否定的也要及时喊停。
    点评:共享经济要立足于对现有资源的合理利用、对现有短缺的合理弥补上,而不是对现有合理秩序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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