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10-09
2017-10-09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深圳出台全国首个网贷平台退出指引

作者: 【江南记者胡嘉莉深圳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820
    网贷乱象引发的风险,已令监管层重视。为加强规范网贷乱象的有效监管,日前,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深圳互金协会”)下发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退出指引》),据悉,这是全国首个有关P2P平台退出指引规范,新规即将出台立即引起业界高度关注。
    据了解,深圳此次《退出指引》对网贷平台退出作出了3项禁令。相关部门要求,退出期间,网贷机构经营地址不可搬迁,平台网站不可关闭,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同时,《退出指引》要求,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由上述股东提供资金援助,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
    事实上,互联网专项整治压力之下,网贷平台退出已经成为行业趋势。然而,由于缺少指引,网贷平台退出出现无序化,甚至引发风险。深圳互金协会秘书长曾光表示,过去一段时间,因平台退出,深圳互金协会接到不少投资者、员工或者借款人投诉或者举报,退出过程如果未能处理好,会产生较多的风险。“比如部分平台在计划退出时克扣员工薪水,员工到网上发布相关负面信息,导致平台兑付风险加大的问题。”曾光表示,在此情况下,深圳互金协会制定了《退出指引》,并与相关监管部门沟通,听取了有关部门的修改意见后,最终形成对外发布的征求意见稿。
    《退出指引》明确要求,网贷机构依法合规退出过程中,由网贷机构根据市场环境的情况自主选择合适的退出路径;应积极稳妥地做好退出相关准备活动,合理处置不良资产,妥善清退出借人资金,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应如实告知协会平台存量项目风险程度、出借人信息等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退出指引》中的第十条要求: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据了解,这是具有强制性要求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