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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9-28
2017-09-28 第07版:七版 【字体】大 |默认 |

商事仲裁助力“一带一路”

企业和商会应当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合作共赢

作者: ■本报记者李运涛实习生韦静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668

    “仲裁更尊重商人的约定,尊重商业的惯例,更接地气,程序也更简单,对于民营企业和商会更为适用,相信中国商事仲裁制度将来能够为更多的非公有制企业和商会提供服务。”中国贸仲委/中国海仲委华南分会秘书长黎晓光对记者说。
    日前,由中国贸仲委/中国海仲委华南分会与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广西仲裁协会、广西律师协会东盟专业委员会、南宁仲裁委员会等单位共同主办的2017国际仲裁周南宁分会场活动在广西民族大学举行,与会领导嘉宾以及专家代表近100人,围绕“‘一带一路’背景下的中国商事仲裁的新发展”这一主题进行研讨,助力广西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进一步发挥仲裁法律服务功能。
    广西民族大学校长谢尚果,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广西刑法研究会会长周腾等相关人士出席本次研讨会。
    谢尚果表示,近年来,随着中国发展成为世界贸易和投资大国,尤其是“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更多中国企业“走出去”全面参与国际贸易投资,通过仲裁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重要意义日益凸显。
    周腾指出,伴随着经济的大发展,在民商领域的纠纷越来越多。在化解民商事务纠纷的过程中,审判工作也将独力难支。仲裁事业的发展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民事、商事纠纷得到高效解决。与此同时,要保持仲裁的社会地位,也离不开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法院依法行使审查权和监督权,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仲裁公正,提高仲裁的裁决质量。
    黎晓光在会上就“商事仲裁的热点问题”进行发言,并介绍说,此次中国仲裁周是中国贸仲委和中国海仲委这两个仲裁点的品牌活动,目的和宗旨就是扩大仲裁制度的宣传,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化与现代化的水平,让国际仲裁走入中国,也让中国仲裁走向世界;同时,积极引导企业熟悉了解贸仲委国际商事仲裁机制,提升我国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院长雷裕春随后点评说,仲裁机构需要多层面加强合作与交流,在“一带一路”的大背景下,取得国际仲裁领域的话语权。
    广西非公企业联盟(筹)临时执行主席、广西市场经济研究会副会长、广西民族大学商法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徐卫东在会上发言说,仲裁具有快捷性、保密性、专业性、国际认可性等特点,尤其适合帮助非公企业和各级商会进行维权,使其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反映到相关的仲裁机构并得到相应地解决,以维护非公企业家及商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工商业繁荣发展,从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作为本次研讨会的召集人,广西商法研究会会长、广西商法研究院院长、广西仲裁研究院院长蒋慧发表了题为“如何发挥高校在商事仲裁中的智库作用”的演讲,认为仲裁员数量的增加,仲裁能力的提高,有赖于高校法制人才的培养。蒋慧表示,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解决商事争议的有效法律手段,是解决市场经济纠纷、健全和维护社会经济体系的重要保证。在“一带一路”的大背景下,企业和商会应当学会积极运用法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保证自身良性运转,促进合作共赢。
    本次研讨会还邀请了南宁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颜慧,广西律协东盟委主任、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锦意发表主题演讲。颜慧介绍了南宁仲裁委发展之路;王锦意阐述了东盟委如何应对“一带一路”背景下的中国商事仲裁的机遇与挑战。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随着“一带一路”沿线经贸活动的不断深化,中国企业“走出去”遇到的纠纷也随之增加,因此中国商事仲裁国际化是必然趋势。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依据《纽约公约》,可以得到156个国家和地区的承认,相比法律诉讼,仲裁已成为解决中企在“一带一路”沿线产生纠纷的重要手段。
    专家们同时也表示,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对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对于公平公正、便捷高效地解决企业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产生的纠纷,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稳步推进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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