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9-20
2017-09-20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辽宁自贸区推动社会资本投资鼓励类产业

沈阳片区推出“1+3”政策 设立10亿元引导基金

作者: 【记者程景亮孙智沈阳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863
    继此前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之后,近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再次推出“1+3”产业政策,并提出设立10亿元鼓励类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市场化形式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鼓励类产业。
    据介绍,此次推出“1+3”产业政策中,“1”是指首批重点发展产业目录,涉及六大类70项产业,包括先进制造业17项、国际贸易5项、金融服务25项、现代物流业8项、商务服务7项、科技服务8项。“3”是促进先进制造业、金融服务业、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三项产业政策。
    按照此次推出的相关政策,对先进制造业企业的设立、高端智能装备首台(套)突破项目和示范应用项目、拥有填补国内空白、国际领先技术的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项目等,沈阳市将分别给予额度为5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利用银行贷款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将给予其贴息补助,对企业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企业科研成果转化、高管个人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地方本级财力,分别给予相应的补贴,额度为10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
    在扶持沈阳片区金融服务业发展方面,新政提出,对于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的一级和二级分支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商业保理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教育培训机构、金融要素交易市场,根据实缴资本和实际开办费用情况,分别给予落户扶持资金,额度80万元至2000万元不等。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重点发展的金融企业、股权投资机构、商业保理机构,沈阳市也将按照不同的比例,连续5年给予地方本级财力扶持政策。对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商业保理机构的高管个人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地方本级财力进行全额补贴。
    此外,依据新政,对租用办公用房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商业保理机构,将按照合同房租价格的一定比例,连续三年给予其租金补贴,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对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商业保理机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对开展融资工具和融资服务模式创新的各类金融及金融服务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资金。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