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9-20
2017-09-20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我国首个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下月施行

作者: 【记者滕瑾19日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751
    记者19日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获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简称《投资仲裁规则》)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投资仲裁规则》的出台,将填补我国国际投资仲裁领域仲裁规则的空白。
    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介绍,《投资仲裁规则》贯彻灵活、高效、经济的仲裁理念,在借鉴国际投资仲裁经验的基础上,融入中国特色,体现了国际化和实用性。同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保障仲裁庭的独立裁判,保证仲裁裁决的公信力。其主要特点包括:
    一是适用范围的特殊性与专业性。《投资仲裁规则》明确规定了解决基于合同、条约、法律法规或其他文件提起的,涉及投资者与国家或政府间组织等产生的国际投资争端。
    二是仲裁员的名册制与高门槛。为确保仲裁员的高水准,规则设定了专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仲裁员名册》,要求仲裁员应道德高尚,在法律、投资等专业领域具备公认的能力,善于进行独立裁判。
    三是仲裁案件的公开审理。《投资仲裁规则》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仲裁庭另有决定,开庭审理应公开进行。此外,通过引入非争议方和非争议缔约方提交书面意见,允许对外公开仲裁资料,增强了仲裁程序的透明度,有利于《投资仲裁规则》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
    四是规定了第三方资助。《投资仲裁规则》规定了第三方资助的情况下,受资助方的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和对象、披露时间等,仲裁庭在确定仲裁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时可以考虑是否存在第三方资助的情形及当事人遵守相关义务的情况。
    据悉,近期贸仲委《投资仲裁规则》已对外公布。贸仲委将继续加强宣传推广,引导企业熟悉了解贸仲委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提升我国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