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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0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民企参与PPP项目期待更多细则

作者: ■本报记者王洋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125

    “民营企业500强参与PPP项目的数量明显增多,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意愿进一步加强。”《2017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调研分析报告》给出这样的调研结论。
    报告指出,PPP在我国仍是新生事物,各方面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通过更具体的法律、政策保障措施,确保民营企业取得合理的回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是吸引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关键。
    实践三年多来,PPP可谓进展飞速,体量巨大。9月3日的金砖国家工商论坛上,国家主席习近平也谈到了中国PPP的成就:“今年,我们在新开发银行和应急储备安排建设、电子商务、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服务贸易、本币债券、科技创新、工业合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成果,拓展了经济合作广度和深度。”
    不可否认,PPP模式历经从最初级认知到现在的民营企业广泛参与,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如何能更好的激发民企参与PPP项目的热情与行动,恐怕规则制定者在很多方面还要多下功夫。
    报告数据显示,民企500强企业参与PPP项目时仍有较多的顾虑。其中,认为目前PPP政策的具体细则仍不尽明确的问题较为突出,占比达19.8%;其次则认为投资收益预期不明朗,占比达19.2%。此外,民企500强担心的问题还有“在参与的PPP项目中没有话语权”、“项目含金量不高”、“项目发布前已开工”等。
    对此,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真正的政企合作,应该是以民商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社会为本位的立法思维,而不是泛泛谈论。“要想彻底打消社会资本的顾虑,我们的PPP模式就要始终围绕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的民商事合作这一主线进行。”刘尚希对记者表示。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也认为,从长远来看,增强社会资本的安全感和可信度是推动PPP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在这个合作过程中,政府和社会资本是平等的主体,是一种伙伴关系,双方都要诚实守信,认真履约。”史耀斌说。
    可喜的是,制度层面已经做出了改变。今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发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摒弃了“政府特许”而采用了“政社合作”,这标志着PPP在立法层面已摆脱了计划经济体制。
    自从2014年国家大力推广PPP模式,截至今年6月底,落地的PPP项目数量2021个,投资额3.3万亿元,PPP已经成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工具。
    可以看到,推动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投资PPP项目是我国公共治理领域的一次重大变革,其前景值得期待。但同时,只有政策与实践层面不断完善,民营企业才能无后顾之忧的投入到PPP项目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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