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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5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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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中小微民企融资难的可行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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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维虹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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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是我国长期存在的难题,也是世界性的难题,不可能一条措施、一个政策就见奇效、彻底解决。我国是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并举的经济体制,完全有可能通过政府手段和市场力量的双向全方位、系统化措施缓解“融资难”,从而拯救处于困境中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建立和完善五大体系,多方出手,形成一个缓解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完整系统,也许是缓解当前融资难的一个可行性策略。 一要建立强有力的政府扶持体系。我国各级政府掌握各种政治、法律、经济、金融和自然资源,围绕为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构建一个完整的政府扶持体系是必要和可行的。民营经济从来就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古今中外无一例外,不可让民营企业自生自灭。 各级地方政府可以通过金控公司或平台投资公司直接向可救活的、有市场需求的中小微民企进行股权投资,也可以通过政府控股的担保公司向中小微民企提供融资担保,还可以通过政府设立的各种创投基金、PE基金、产业基金、并购基金、PPP基金等向中小微民企进行股权投资和债权融资。 当然,防范融资风险仍要放在首位,只是要在加强融资监管的同时,给中小微民营企业一条活路。 二要完善配套高效的政策支持体系。 政策支持是一个关键。虽然各级政府已相继出台了一些支持政策,但还远远不够,应将直接融资放开、间接融资放松、投融资联手,可以考虑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政策支持的力度: 第一,真正让中小微民营企业完全享受到国民待遇。目前,不少政府控股的金融机构限制向中小微民营企业投资和放贷,甚至有的银行对民营担保公司全系统一律不给担保额度。因此,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加强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势在必行; 第二,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小微民企,特别是处在危难中的民企最大限度地减免税收或推迟缴税; 第三,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多办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并侧重于为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第四,保护和发展互联网金融,这是对中小微民营企业进行普惠金融的一个重要方式,不可噎因废食; 第五,要鼓励金融创新,对供应链金融、大数据金融、投贷联动等成功经验要大力推广。 三要健全具有实效的银行帮助体系。 各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也要防止走向另一个极端——不敢大力支持中小微民营实体企业的投融资需求。目前一些银行只青睐国企、央企和大型民企,而对中小微民企只收贷款,或者多收少贷,这种对中小微民企收贷、限贷的现象值得引起高度关注。 银行出手相帮相救是对中小微民企最高效、快速的帮助,可以考虑由各级银监部门做以下三项工作: 第一,规定贷款比例,如要求大型银行给中小微民企的贷款不低于其贷款总额的10%;中型银行不低于20%;小型银行不低于50%; 第二,要求各银行对中小微民企实行优惠利率,而非太高利率,让中小微民企雪上加霜; 第三,要求银行支持民营担保公司对中小微民营企业的担保业务,给予这些担保公司适当的担保额度。 四要动员各方面力量构建社会救援体系。 不仅中小微民企需要救援,有时大民企或超大民企也会遇到突发事件,造成资金断裂,同样需要救援。 第一,各级政府与民营企业协会共同设立救援基金; 第二,为民营企业家再创业提供救援资金; 第三,为中小微民企提供法律救援。 五要加快完善信用约束体系。 目前,我国正在建立社会信用和商务信用体系,但很不完善,尤其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对中小微民企和企业家的商务信用约束体系和失信的惩戒措施。 需要提出的是,在很大程度上一些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已经破坏了自身的商务信用,这成为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所以,民企和民营企业家也要从自身找原因、找问题。加快完善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商务信用约束体系,需要在原有的社会信用体系上加快完善以下四项商务信用制度:民营企业的评信制度;民营企业家的评信制度;有效的评信披露制度;失信的严惩制度。 (作者系华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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