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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5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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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设施共享助推文化效能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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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玉龙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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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北京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将鼓励和引导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内部文化设施向公共免费或优惠开放;支持民办机构兴办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事业 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内部文化体育设施,如果只是一家单位“独享”的天地,一方面不仅会造成文化设施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公共文化的普及,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红利。 为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需要一些有着得天独厚文化设施资源优势的单位开门迎客。无论是面向公众的免费服务,还是采取优惠收费方式开放,只要公众乐于接受,就应该积极推进。以高校为例,文化体育设施开放不但可以提高公共资源利用率,而且也有助于宣扬大学文化。 自然,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内部文化设施对外开放,会给自身的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比如安全、卫生等,也必然增加相应的管理成本。以免费开放为例,或甚由此引发的“公地悲剧”,一是不能小觑;二是不得不防。因此,内部文化设施共享,需要相应的管理思维和管理手段跟进,否则就有可能诱发问题滋生。 同时,文化设施共享,共建是前提。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密度,北京市的意见就提出一个量化标准:“以15分钟为服务半径,规划基层文化设施布局,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并且提出,要确保公共文化设施、全民健身设施与新建、改扩建住宅小区建设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及时交付使用。这就为公众共享文化提供了有力的基础设施保障。 再者,对于公众而言,踏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享受文化体育设施,不仅要善于维护设施的良好运行,更应注重文明言行,保持好这些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管理秩序。否则,当初设想的“互赢”之举,就会因此沦为“互伤”之境。实际上,无论是在什么样的环境下,唯有人人多些文明之举,多些守规矩意识,才能既自己受益,又不损伤公共环境。 总而言之,文化设施共享助推文化效能提升。一方面这些单位敢于并乐于开放内部文化设施;另一方面各方共同努力确保共享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管理秩序,才会有越来越多的单位参与到共享之列。同样,最大限度地新建和统筹开发各类文化资源,才能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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