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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9-11
2017-09-11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上海出台12条意见力惩新型金融犯罪

该市启动金融消费纠纷一站式解决机制

作者: 【记者杨联民李刚上海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530
    “以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规范金融市场有序发展为重点,着力惩治假借金融创新之名实施的新型金融犯罪。”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上海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金融检察职能惩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计12条,从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定位、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推进自贸区检察工作等5个方面,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升金融检察能力,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
    金融改革是上海自贸试验区的重要内容,意见要求依法严惩利用虚假跨境贸易逃汇骗汇、信用证诈骗、骗取出口退税等犯罪行为。此外,重点查处金融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身份便利和客户资源实施的犯罪;分析金融市场发展和业务创新中出现的法律争议和违法犯罪新手段,加强新型金融犯罪案件的情况交流,及时堵漏建制。
    意见还要求,加强对金融犯罪的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工作;对涉及金融领域罪与非罪认定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及时提起抗诉;加强对涉及金融产品工具创新、金融资产管理、金融服务等领域的民事、行政案件审判与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上海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海检察机关将重点防范投资融资交易性风险,依法打击骗取银行信贷资金、虚假理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案件,维护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资金安全;加大涉案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依法保护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又讯】日前,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指导下,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在上海地区启动金融消费纠纷中立评估机制,构建“投诉+调解+裁断”一站式矛盾化解平台。
    中立评估机制是指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聘请与纠纷本身和纠纷各方均无利害关系的独立的专家,基于对纠纷各方当事人陈述及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综合考量,作出专业评估意见,提出纠纷解决方案的一项机制设计。帮助金融消费者理性主张权利、正确预判风险、选择对己最有利的方案解决纠纷。中立评估机制与金融消费纠纷投诉处理机制相衔接,建立起“投诉+调解+裁断”一站式的矛盾化解平台。
    中立评估主要适用于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就案件事实、主要责任、解决方案等存在较大分歧,当事人同意继续通过中立评估程序解决纠纷的情况。调解中心也可以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消费者保护组织等的委托,为其提交至中心的金融消费争议出具中立评估意见。对于当事人不接受评估意见,且无正当理由的,投诉处理机构和调解中心不再重复受理纠纷处理。
    在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实践中,传统的调解模式存在一些亟需完善和改进的问题。一是纠纷解决效率不高。现有的调解组织大多沿用传统的关于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的调解模式,在调解员主持下,由纠纷当事人面对面地磋商、沟通,调解程序由当事人主导,过程冗长。
    二是没有引入裁断机制,无法做到定分止争。调解员的作用主要是解释、劝解,纠纷能否和解,取决于当事人是否愿意妥协。如果纠纷当事人之间分歧较大,或者某一方当事人坚持不合理的诉求,则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从而无法定纷止争。调解员在程序中处于被动状态,没有就纠纷提出解决方案的裁断权。这与国际主流的金融纠纷调解机构由调解员主导提出解决方案的模式明显不同。
    为了高效、公正地处理金融消费领域的小额纠纷,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指导下,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探索在上海建立金融消费纠纷中立评估机制。
    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成立于2014年12月,是我国首家专业金融消费调解调解组织,成立以来,已累计调解各类金融纠纷568件,调解成功467件,成功率达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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