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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9-08
2017-09-08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江西引入社会资本推进土地整治

投资主体将优先获得流转经营权

作者: 【记者江丛干实习生郝林南昌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506
    日前,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和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工作的意见》,对引进社会资本推进土地整治和补充耕地等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
    《意见》提出,鼓励采取以政府资金为主、社会资本为辅的模式开展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发展当地特色农业产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投资主体除可享受一定的投资利润回报外,还可以优先获得土地流转经营权。
    《意见》要求,对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周期在5年以上的县(市、区)及设区市,除国家重点工程、省重点线性工程、民生工程外,原则上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核审批。对批而未用工业用地达本地区批而未用土地50%以上的县(市、区)及设区市,原则上暂停受理该地区工业项目用地审核审批;投资额低于3000万元或用地面积低于15亩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其落户小微企业创业园。
    江西省提出,将加大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力度,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统筹用于占补平衡。适度下放补充耕地项目审批权限,鼓励各设区市将补充耕地项目立项、验收权下放至县(市、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立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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