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9-06
2017-09-06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网络账户“注销”权应还给用户

作者: ■江德斌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644
    “网络账户可注销了”!近日,有互联网巨头更新的服务协议或隐私政策中悄然加了这一项功能。有不少用户认为“这简直是刚需”。还有专家接受采访时表示,这只是开始,未来网络账号可注销或成为“标配”
    网络账户注册容易但注销难,乃是非常普遍的现象,用户颇为头疼。网络账户里面不仅包括个人信息资料,还有大量的网络操作轨迹、消费数据、行踪路线等,网络公司掌握着丰富的数据资源,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挖掘出更多的商机。
    从网络账户的使用权益看,注册和注销构成一个完整的用户权益,不应人为割裂开,制造账户注销障碍。现在部分网络公司修改服务协议,加入网络账户注销功能,有的甚至规定超过一定期限不用就强制注销,打破了网络账户不可注销的“潜规则”,可算进步。但从用户权益来看,网络账户归属于用户所有,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应将网络账户的注销选择权交给用户,由用户自主决定是否注销,不能由网络公司单方面强制注销。
    事实上,对于网络公司而言,数据比账户的价值更大,数据一旦产生,就很难彻底消除掉,而数据又附着于账户,把账户注销掉,数据也就失去了意义。不排除部分网络公司阳奉阴违,明着把账户注销掉了,实际上只是换种方式隐藏起来,以继续储存和利用用户数据。如此,就埋下信息安全隐患,有可能因黑客入侵、盗窃、员工泄密、非法利用等,造成用户注销掉账户后,依然会蒙受损失。
    因此,不仅要把注销网络账户的选择权交还给用户,也要采取监督措施,要求网络公司彻底清除用户的账户信息和数据,不能私自隐瞒。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