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9-06
2017-09-06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银行间债市新规将于11月起施行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577
    【本报北京讯】记者4日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悉,该协会已正式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及相关配套文件。新规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在银行间市场,自2011年4月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定向发行方式推出以来,受到市场各方欢迎。截至2016年末,累计有1344家企业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3974只,累计发行金额35606.7亿元,存量规模21811.7亿元,占债务融资工具存量总规模的24%。但随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广度和深度的不断拓展,市场对于定向发行制度的层次性和功能性都提出了新的需求。
    据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5年11月引入专项机构投资人制度(N+X)之后,定向发行亟须进一步构建与定向投资人分层相适应的完整规则体系,进一步优化注册制在定向发行中的实现方式,在具体操作层面对相关环节进行细化与规范。而在强化信用风险防范的全环链建设的同时,定向发行也需要继续保持便捷高效的特点。
    据介绍,此次《规程》修改主要是从定向投资人分层管理、强化中介机构职责和优化注册工作机制等方面展开。新规优化了与投资人分层管理相适应的机制安排,强化中介责任,夯实“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是基础”的注册制理念,细化信息披露要求,兼顾投资人保护和定向发行灵活便利两个诉求,简化注册发行全流程工作机制,优化风险防范机制。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