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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9-04
2017-09-04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新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破解“融资难融资贵”

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作者: 【记者张文燕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977
    近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颁布,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在做好同原法的继承与衔接同时,坚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支持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注重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作为今后一段时期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依据,对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与之前的法律相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变动较大、亮点不少,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贯彻落实责任主体,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国务院和地方两个层面明确了法律贯彻落实的责任主体。二是进一步规范了财税支持的相关政策。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在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规范了财税支持的相关政策。三是进一步完善了融资促进的相关举措,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强调从宏观调控、金融监管、普惠金融、融资方式等层面多措并举,全方位优化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四是更加重视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增设了“权益保护”专章,在收款权益、涉企收费、现场检查等方面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五是强化了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职能。为了加强法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特增设“监督检查”专章。
    此外,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对创业创新、市场开拓、服务措施等方面也做了不少重要的补充和修改。
    同时,针对“融资难融资贵”这一制约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瓶颈之一,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也从度层面入手,提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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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小微企业达7328万户
    【本报杭州讯】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2日在杭州举办的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高层论坛上说,截至今年7月底,我国小微企业名录收录的小微企业已达7328.1万户。其中,企业2327.8万户,占企业总数的82.5%;个体工商户5000.3万户,占个体工商户总数的80.9%。
    张茅表示,小微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市场主体中的主力军,成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支撑,要把小微企业名录打造为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的主要数据平台和服务平台。要针对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特点,保持小微企业较高的出生率,增强小微企业发展的活跃度,延长小微企业的生产周期,提升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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