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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1 第06版: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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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商协会收费信息将集中公示 |
发改委明确公示内容包括行业商协会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业务主管单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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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从发改委网站获悉,发改委日前发布通知表示,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加快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体系,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按照《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等要求,现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集中公示。 通知明确了公示主体为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级行业协会商会。公示内容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业务主管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网址、收费性质、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数据上报单位、数据更新时间、备注。 已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按照通知要求自行登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公示系统”填报信息,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并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尚未完成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由业务主管单位向其分发“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公示系统”登录信息,组织开展填报工作。业务主管单位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督促其主管主办的行业协会商会及时进行数据更新。 省级行业协会商会根据住所地,将信息归集到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填报。地市级、县级行业协会商会信息由所在地市人民政府负责归集填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填报工作,向各地市分发“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公示系统”登录信息,督促本地区内各级行业协会商会按要求填报并及时更新数据等。 通知要求,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填报工作于2017年9月20日前完成,地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填报工作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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