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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8-30
2017-08-30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保护”“放权”“激励”“破墙”

深圳新政保障人才优先发展

作者: 【江南记者胡嘉莉深圳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816
    高房价难留优质人才在深圳或将得到解决。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日前全文公布后,立即引来好评。据悉,新政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共分为七章。依次包括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与流动、人才评价、人才激励和人才服务与保障。在每一章的具体内容上,《条例》主要就两个方面进行规定:一是对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相关规定进行突破或者创新的规定;二是将目前人才工作中成熟的、需要长期适用的政策、做法通过立法予以固化的规定,为今后的人才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据深圳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的特点就是“保护”、“放权”、“激励”、“破墙”。该负责人认为,《条例》的制定实施,也可以保障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于法有据,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更好地推动和促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深圳作为创新之城,《条例》明确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侵权预防、预警和应对机制,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营造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同时鼓励知识产权证券化,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引导企业科学核算和管理知识产权资产,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制度,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加强知识产权代理、咨询、鉴定、评估等专业服务机构建设。
    《条例》还加大了简政放权力度,突破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目前人才工作领域涉及的两项行政许可制度进行了改革。一是取消非学历教育办学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行政许可,改为登记备案制。二是取消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改为登记备案制。
    《条例》的另一大特点,是进一步加大了人才激励保障,注重加大对用人单位和人才的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激发人才活力。《条例》还明确了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奖励和报酬。《条例》明确每年的11月1日为“深圳人才日”。
    另外,对于户籍、年龄、身份、人事关系等影响人才合理流动的“壁垒”,也在深圳将得到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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