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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2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云南倾力降低实体企业成本

涉及降低企业税费融资成本等75条具体措施

作者: 【吕正波记者马蕊昆明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026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就包括降低企业税费、降低融资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支持工业企业“轻资产”入园发展、加大企业做优做强奖补力度等11个方面提出75条具体措施。
    《实施细则》强调,在降低企业税费上,严格执行小微企业、西部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享受税收“减、免、缓”政策。严格执行取消、免征、降低、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
    在降低融资成本方面,通过资本金补助、风险分担等方式,支持发展或重组以政府出资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构建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合作的风险分担机制。改进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优化商业银行信贷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鼓励金融机构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与“互联网+”的融合,改造信贷管理制度和信用评价模型,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对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合同,并引入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和使用云南省PPP融资支持基金的PPP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以奖代补。
    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和分类管理,投资项目办理事项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口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答复”。
    在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方面,鼓励实体经济企业将符合条件的经营性资产证券化,或通过金融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支持重点企业筹集周转资金,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全面清理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各类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在支持工业企业“轻资产”入园发展方面,鼓励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以“园中园”模式建立特色化、专业化园区,其生产性用房纳入补助扶持范围。鼓励工业发展重点地区安排专项资金,通过补助、贴息、参股、代投设备等多种方式,对本地引进的重点工业项目予以支持。
    在加大企业做优做强奖补力度方面,在现有支持工业发展财政资金基础上,新增专项安排企业做优做强专项资金,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级300万元、省级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认定为“中国制造2025”卓越提升试点示范基地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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