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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7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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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该从选座事件中反思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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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党小学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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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市党政代表团乘机要求前11排”事件引发舆论关注。南航针对事件发布情况说明称,该信息系个别人员在未完全了解具体事实情况下草率编发,西安市党政代表团订座位时并未提座位要求(8月13日《新京报》)。 南航选座事件舆情令西安市党政代表团躺枪,原因是南航《“只要前11排座位的旅客”——为政府执行要务护航》的宣传稿失实。南航称,代表团没有提“全部安排在前11排的座位”,也没有提“同普通旅客进行一定隔离”的要求,而宣传稿却写成“为66名政府政务团争取到前11排66个座位”,稿件最后还自诩“以优质的服务保障承诺赢得了客户的心”,给公众留下普通旅客与代表团被隔离开的印象。 尽管南航已经澄清,西安市委也表示这次舆情敲响了作风建设的警钟,“要举一反三,自我反思,多从自身找差距”。事件基本明朗,事实大致清楚,但网上还有“背锅论”等质疑。在没有第三方调查公布最新事实、在没有与事实相左的证据下,不宜妄加猜测。不过,此次舆情不单给西安也给各地敲响了警钟,更给南航敲响了警钟,要深刻反思、吸取教训。 首先应该反思,稿件内容失实侵害了客户名誉权。南航称“草率编发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信息”,至少说明南航新闻宣传工作管理不规范,对外宣传审核把关不严格,结果因为信息虚假甚至捏造,引发舆情导致客户名誉受损。新闻报道应当遵循真实客观的原则,否则会惹麻烦甚至吃官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就明确,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如果有乘客起诉,南航恐怕“吃不了兜着走”。 南航还该反思,是否存在侵害乘客的公平选择权。此次航班为大连经停西安前往成都的过站航班,南航最终将代表团分配到经济舱,“团队座位相对集中”。既然代表团座位“相对集中”在一个区域,这个区域的座位就事先预留给了代表团,意味着其他乘客不能选择,打破了“先到先选”的值机规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那么,乘客在同等仓位自主公平选择座位的权利就难以保障。 不知南航是否还记得另一起舆情事件。2015年11月,乘客张先生从沈阳搭乘南航班机飞往北京,飞行中突发肠梗阻,空乘帮助联系地面救护车。但飞机落地后,空乘和急救人员为谁该抬乘客下飞机发生争执,最后乘客只好自行下旋梯再爬进救护车,差点丢了性命。虽然南航派人登门致歉,但推诿行为让南航形象一落千丈。这难道不该反思吗?真心希望南航不要一味向上看,也要向下看,勿搞“官本位”,而应树立“客本位”的服务理念,改进工作,重塑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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