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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8-15
2017-08-15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辽宁推进“放管服”为小微企业送福利

释放创业场地资源 降低制度性成本 减免部分税收 便利专利质押融资

作者: 【记者程景亮孙智沈阳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893
    近日,辽宁先后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多措并举助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对小微型困难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围绕便利准入、降低成本、税收优惠等方面,为辽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供助力。
    按照《意见》,辽宁将明确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缩短小微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同时简化住所登记手续,释放创业场地资源,降低初创期小微企业生产要素成本,对设立不超过一年的小微企业不开展抽查,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降低初创期小微企业经营制度性成本,深入推进简易注销改革,畅通小微企业退出渠道。
    为了进一步引导小微企业有序健康成长,《意见》还提出实行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异常名录、“双告知、一承诺”、“双随机、一公开”等新型市场监管制度,推动落实小微企业主体责任,引导小微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开通“创业孵化基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特色小微企业”三大展示平台,推动实施“个转企”工程与省级特色乡镇建设有机结合,实现小微企业整体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创新活力进一步增强。
    《意见》还在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建立完善创业指导、创业跟踪、创业帮扶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减少权力寻租等方面扶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公告》则在税收方面对小微企业予以进一步支持。对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界定标准、申请时限、报送资料、受理机关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型企业可以按公告的要求,及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预计届时辽宁全省将有3500户小微企业受益,全年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约2亿元。
    此外,辽宁还将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引导和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专利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发挥知识产权质押风险补偿基金作用,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投放力度,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让更多中小微企业从专利质押融资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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