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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8-02
2017-08-02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以房养老骗局伤害的不仅是老人

作者: ■史洪举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849
    据报道,北京一些有房的老人们被骗子忽悠,只要把自己的房子抵押借贷3个月,投资“以房养老”项目,每个月就能拿到5%的返利。老人被忽悠到了所谓“公司”签合同(其实是公证处),签了将房产抵押的“借款合同”,老人刚得到所谓“借款”一两百万元,就转给骗子去“理财”。
    之前,大多数骗子均以现金、贵重物品等容易变现的动产为诈骗目标。现如今,这一群体却盯上了老年群体的不动产,并且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非常具有迷惑性。应该说,这一新型骗局对老年群体的危害性相当大,相关部门必须及时介入,切断其黑色链条,避免本就弱势的老年群体钱房两空。
    此骗局的关键环节是,老年人所签订的并非“以房养老”协议,而是抵押借款、委托处置房屋等环环相扣、处处陷阱的骗子协议。尤其是,所谓的“以房养老”公司,实则是公证处,老年人在诱导之下所签订的一系列处置房屋协议,有了公证机关的背书,便披上了合法外衣。让这些本来充满欺诈和陷阱的套路成了公安机关不便介入的民事纠纷,让受骗老人难以提供对有力证据推翻之前签订的协议,进而眼睁睁地看着本属于自己的房屋被“房骗”偷走。
    由于在国内刚起步,还缺乏成熟的运作模式,“以房养老”尚不被看好。众所周知,很多老年群体本就对新生事物知之甚少,又缺乏体系的法律知识,加之对养老问题忧心忡忡,很可能在骗子的忽悠之下上当受骗,落下房子被转卖过户、房款被转移,无钱养老的凄惨晚景。
    梳理报道可知,从表面上看,“以房养老”协议属于民事纠纷,且受骗老人签订有委托协议,很难再拿回自己的房屋。但实际上,只要抓住公证环节的漏洞,就能将其定性为诈骗并切断这一黑色诈骗链条。要知道,一名老年人在没有亲属陪同的情况下,将价值数百万的房屋办理抵押借款,且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提款、过户等涉及房屋的所有手续,本身就很不正常,极有可能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更可能是受到欺骗。熟悉法律和社会常识的公证人员难道就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老人到银行汇款,柜员还会进行防骗提醒,公证人员的责任去哪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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