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8-01
2017-08-01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深圳实现“跨境电子支票缴税”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560
    【本报深圳讯】深圳市第一笔“跨境电子支票缴税”业务日前顺利办结,深圳市达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通过该渠道顺利完成了本期应纳税款缴纳。这也标志着深圳正式实现“跨境电子支票缴税”。
    “跨境电子支票缴税操作非常便利,只要在深圳市电子税务局选择‘跨境缴税’后,登录香港银行网银签发电子支票,就可以完成缴税动作。”达实融资租赁公司负责人刘丛说。
    据了解,“跨境电子支票缴税”业务是深圳国税、地税两局深化税银合作,联合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香港金融管理局共同推进的又一改革举措,是境外人民币业务在税务领域的一个创新应用,标志着深港两地在金融税务融合领域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跨境电子支票缴税”推出前,纳税人从境外缴税到深圳市国、地税局,基本上是通过代理或邮寄方式进行税款申报,并主要通过国际汇路以美元或港币缴纳税款,整个纳税流程较为繁琐、耗费时间长、结算成本也相对较高。
    现在,企业通过“跨境电子支票缴税”,利用深港两地电子支票票据同城清算工具,缴款时间由以前的三四天缩短至24小时以内,且不需要额外支付手续费,直接使用外币进行人民币结算,不存在汇率差,企业缴款金额更精确。纳税人只需在深圳国、地税电子税局进行纳税申报后,选择“跨境缴税”方式,再从香港银行网银签发电子支票即可完成人民币跨境缴税。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