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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7-31
2017-07-31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福建再推降低企业成本新举措

每年约可为全省实体企业减轻成本负担200亿元左右

作者: 【徐志南记者俞凤琼福州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720
    继今年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之后,日前,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福建省物价局会同省经信委、财政厅、住建厅下发《关于运用价费政策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简称《通知》),第二次制定较大规模降低企业成本的政策举措。根据初步测算,本次降成本行动每年约可为全省实体企业减轻成本负担200亿元左右。
    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方面,将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落实国务院部署清理能源领域政府非税收入电价附加,降低上网电价,预计可减轻企业用电负担40亿元左右。
    在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方面,《通知》要求全面梳理天然气各环节价格,减少供气中间环节,推动油气管网公平开放,整顿规范燃气行业收费行为。
    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方面,将通过取消电网企业对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电气化铁路供电配套工程还贷电价,铁路运输企业同步下浮铁路货物运价,减轻铁路下游用户企业负担。
    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方面,7月1日起,福建已将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同时完善垄断性交易服务收费政策,降低部分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计划于年底前完善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等环保权益类交易服务收费政策。
    为加强价费监督检查,福建将开展公用事业经营整顿行动。进一步规范用电、用气、用水等公用事业单位经营行为,对利用垄断地位乱收费、不履行普遍服务等行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特许经营约定,追究经营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同时,加强价格违法案件处理与追究职务违纪违法责任协调配合。有权机关根据价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利用职权乱收费、将行政职责转移给中介组织等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调查核实,依纪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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