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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7-31
2017-07-31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哈尔滨六项减税政策惠及1.9万户企业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扩大

作者: 【记者刘洁蒋承志哈尔滨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666
    日前,哈尔滨市政府宣布,本月起,国务院出台的六项减税政策在哈市正式落地实施,预计今年哈尔滨市将有1.9万余户企业享受减税优惠政策,享受16亿元税收优惠。
    据介绍,4月19日,国务院出台了包括简并1项增值税税率、新增4项所得税减税政策和6项税收政策执行到期后今年继续延续执行的“1+4+6”共计六项减税政策,惠及对象涵盖企业和个体纳税人。
    据悉,4项新增所得税减税政策中,扩大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将享受20%优惠税率减半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哈市落地的6项减税政策做到了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三大类税种的全覆盖。取消了13%的税率,改革后形成17%、11%、6%三档税率结构。原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农产品、自来水、天然气等货物销售企业,简并税率后统一按照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经过协调,自本月起,哈市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对其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可以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据测算哈尔滨市可享该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人群在120万人左右。
    哈尔滨市政府有关人士称,预计仅2017年,就将有3400余户企业减免增值税12.8亿元,1.6万户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税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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