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7-07-28 第01版:一版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
武汉试点发展住房租赁 |
|
|
|
|
|
|
【本报武汉讯】记者27日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武汉已于近期获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并已确定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武汉市将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适时研究出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享受子女就近入学等“租售同权”等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多方着手加快构建购租并举的市场格局。 方案提出,承租人申领居住证后,可按照《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享受在武汉市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武汉推出十项公积金、工商、税务等方面优惠政策支持住房租赁试点,允许承租人用公积金支付房租,对出租人给予工商登记、税务优惠等政策支持。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