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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7-21
2017-07-21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山东允许社会组织抵押资产贷款发展业务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669
    【本报济南讯】记者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山东对社会组织扶持政策提出了创新要求,将允许社会组织以其管理使用的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抵押贷款用于自身业务发展。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省级财政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设立专项资金。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允许社会组织以其管理使用的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抵押贷款用于自身业务发展”“在民政部门组织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以及“在公务员招考等选拔考试中,在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等具体扶持政策。
    截至2017年6月底,山东省各级共登记注册社会组织4.76万个,其中社会团体1.75万个,社会服务机构3万个,基金会154个,涵盖科学、教育、文化、卫生、法律、慈善等领域。
    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李光杰说,目前社会组织工作中还存在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支持引导力度不够等问题。
    为此,山东提出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社会组织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推动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社会组织,不断调整、优化和完善社会组织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山东省所有县(市、区)全部建有社会组织服务平台,逐步扩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在城乡街道(乡镇)和社区的覆盖率,为创业社会组织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撑载体,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创新发展,带动社会组织集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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