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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7-21
2017-07-21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高温津贴检查不能“只打雷不下雨”

作者: ■张淳艺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780

    根据2012年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但多年来,高温津贴的落实一直是个难题,用人单位不按时、不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劳动者甚至从未拿过高温津贴。对此,人社部等部门每年都会进行相关执法检查,但每次检查,公众往往只看到了开头,看不到结尾。有关部门究竟检查了多少家用人单位,都存在哪些违规问题,有没有企业受到处罚,公众都不得而知。
    高温津贴执法检查事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需要公众积极举报提供线索,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加强检查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透明,给社会一个交代。反之,“闭门检查”,秘而不宣,不仅与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不符,也不利于发放高温津贴政策的落实。
    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本就处于弱势地位,很多人不会更不敢主张权利。原因很简单,劳动者为保住饭碗,保持稳定就业,在这个时候只能集体失声。专项检查虎头蛇尾,没有下文,很容易让劳动者对有关部门的执法力度产生怀疑,认为即使维权也未必有用,反而有可能砸了饭碗。
    缺乏公开,监督不够,确实会影响到执法检查的刚性。近年来,不少地区也出台了相应的惩罚措施,但鲜有企业因不发高温津贴而受罚。相关处罚看似严厉,如果执法检查失之于软,只打雷不下雨,并不触及用人单位的根本利益,用人单位自然有恃无恐,对高温津贴背后的劳动者权益缺乏敬畏。
    要想高温津贴不再成为老话题,有关部门不妨在加强执法检查的同时,注重信息公开,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公布典型案例,提升劳动者维权信心,打消用人单位侥幸心理。只有增强政府部门的执法意识、劳动群体的用法意识、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形成三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才能确保高温津贴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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