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7-19
2017-07-19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广东工业用地出让期限缩至20年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563
    【本报广州讯】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称,将缩减工业用地出让期限,将国家规定的最高50年,变为原则上不超过20年。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杨林安表示,从统计数字上看,我国企业的平均寿命明显少于50年。对50年土地出让期限进行缩减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初始成本,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政策法规,工业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是50年。各地在出让工业用地时一般按照最高年限出让。但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社会的发展,实体经济成本出现了上升现象,广东省出现了成本上升以及工业外迁现象。为此,广东在制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时明确提出,探索依据不同工业(产业)灵活采取弹性出让年限、只租不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分期供应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
    为了提高企业租赁工业用地的积极性,广东还明确土地使用者可凭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和缴款凭证办理有关规划、报建、土地登记等手续。在租赁期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以转租和抵押。
    此外,广东还规定,对于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使用土地的,设置了“2+3”的五年基建、投产租赁期和N年的出让年期,每一个使用期内均需通过验收评估后方可进入下一个使用期。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