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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9 第01版: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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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政商关系既“亲”又“清” |
全国政协专题协商会聚焦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
作者:
■胡浩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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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性积极的政商关系是促进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18日,全国政协举办专题协商会,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和地方代表等畅所欲言,就如何构建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贡献智慧。 简政放权、加强服务 营造“亲”的氛围 新型政商关系的“亲”意味着什么?全国政协委员张昌平认为,对商界而言,扶持企业发展,简化便捷政府审批就是“亲”,努力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就是“亲”,尤其是对民企与国企一视同仁才是真的“亲”。 全国政协委员尚福林介绍,调研中发现,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梗阻”的问题依然存在,“办事难、办事繁、办事慢”甚至“找不到门”的困惑亟待破解。另外一些促“亲”的措施难以普惠,可能有失公平。 他建议,完善法律法规,健全配套规章,优化为民营企业办事的激励约束机制,使“亲”的阳光经常普照,同时,要完善社会法治环境、完善信息双向沟通机制、完善社会信用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多地的实践证明,建立政商联系沟通机制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制度保障。”全国政协委员庄聪生介绍了一些地方政府建立的政商沟通机制,并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建立覆盖面广、互动经常的政商沟通机制,健全企业诉求的收集、处理、督办、反馈制度,使中小微企业反映问题、解决困难有途径。 斩断利益链条 守住“清”的底线 “如果说‘不亲不清’是吃拿卡要的浅腐败、微腐败、基层腐败的话,那么‘亲而不清’、官商勾结就是深层次腐败、大腐败。”全国政协委员周新生认为,要斩断官商勾结利益链条,就要下决心解决领导干部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割断权力与资本不正常结合,同时要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尽量减少官员自行处理人、财、物等方面的权力,并开展一些重点环节的专项治理,下重拳整治招投标领域的乱象。 全国政协委员袁亚非表示,庸俗的政商关系其原因除了官员权力寻租之外,也有一些是企业对官员的利益“围猎”。因此,对民营企业来说,要树立起求真务实、创新创造的企业家精神,依法诚信经营,靠人才竞争、靠实力生存、靠市场发展、靠创新壮大,不搞投机取巧、勾肩搭背、暗箱操作。“通俗地讲,就是‘有事学会找市场,不能只想找市长’。”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刘继鹏认为,在资本和权力的博弈中,容易“杂草丛生”滋生贪腐。解决当代中国的政商腐败问题,不能单从企业家品质、道德层面考虑,还要从制度建设层面考虑。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需要建立服务型政府,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将必要的行政权力关进笼子,规范运行,而不是滥用,要营造一个企业不再绞尽脑汁“巴结”政府的制度环境。让政商“亲密”而不失分寸 “清廉”而不冷漠相视 不少全国政协委员们指出,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家们对于如何把握“亲”与“清”的度存在困惑,有的地方官员矫枉过正,以不接触企业作为廉政的象征,或者出现了“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事情却难办了”的“新衙门主义”。 “有的干部为企业服务时,对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有时拿不准,比如在引进客商、组织产品销售等牵线搭桥的工作中,有时既不能‘独善其身’,又不能‘逾越雷池’……有的企业家在遇到困难时,感到不找领导办不了、找领导又怕给添乱。”山东省东营市委书记申长友建议,由中央作出顶层设计,出台政策文件,为地方提供指导和遵循。 对于如何做到“亲”“清”并举,中国社科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迎秋建议,在加强服务型政府改革和建设、完善与强化法治建设的同时,大力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奠定坚实的制度前提、法制基础和平等竞争市场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方方认为,政商关系的核心包括经济资源的分配、经济活动的监管与服务、经济利润的分配。要处理好这三方面的政商关系,必须坚持市场化原则和法制化原则。要特别注意依法建立一定的“容错”机制,将“贪腐”行为与正常交往区别开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公务员做到“无事不插手,有事出援手,难事不放手,好事不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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