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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9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企业偷税骗税面临“拉黑”惩罚 将受多种限制

税务部门累计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4606件

作者: 【记者郭钇杉18日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611
    记者今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偷税骗税的企业面临着被“拉黑”的惩罚,截至2017年6月末,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4606件,失信企业将受到阻止欠税人出境等多种限制。
    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起始于2014年,是指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8类税收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
    据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旦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企业将受到多种限制,包括阻止欠税人出境、被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被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等。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对“黑名单”公布制度进行修订,增加了信用“修复”机制,符合相关条件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违法案件当事人能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将从“黑名单”中撤出相关案件信息。
    “通过信用‘修复’健全‘进出’制度,既能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又为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了权益补救的途径。”这位负责人说。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末,全国已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共有900户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计61.8亿元后撤出“黑名单”。
    这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深化税收违法“黑名单”工作机制,加强动态监控,将联合惩戒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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