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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7-18
2017-07-18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湖北将建“价比三家”信息发布制度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569
    【本报武汉讯】湖北省将于8月1日起,实行“价比三家”信息发布制度,此举将有助于提升价格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公信力和影响力。
    湖北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价比三家”信息发布品种,主要包括生活必需品、大宗商品、地方特色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或者市场价格信息不对称等领域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对于这些商品,湖北省物价部门将选择至少3家市场销量较大、代表性较强、经营规范的集贸市场、大型超市、生产经营企业公布其销售价格。湖北省物价局网站将设立“价比三家”专栏,并分设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分栏,各地可在当地政府网站、报纸、电视台、门户网以及新媒体开辟“价比三家”专栏,发布本地“价比三家”信息。
    发布时间和频率为,主要食品副食品价格每周发布2次,主要农产品和农资价格每周发布1次,生猪价格信息每周发布1次,中低档小轿车保养维修价格每月发布1次。地方特色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由各地依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发布时间和频率。
    湖北省物价局表示,为适应“价比三家”制度新要求,各地物价部门将通过PC终端、手机APP、数据共享交换等多种渠道获取价格数据,确保价格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对提供虚假价格数据的采报价单位,将按照《湖北省价格条例》规定纳入失信名单并取消采报价单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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