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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7-04
2017-07-04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福建全方位降低实体经济发展成本

从生产要素税负涉企收费等方面帮助企业减负提升竞争力

作者: 【徐志南记者俞凤琼福州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851
    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将从生产要素、税负、涉企收费等多方面帮助企业减负,提升实体经济企业的发展竞争力。
    用地成本方面,《意见》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福建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优惠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此外,支持企业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减轻企业一次性支付土地费用成本的负担;鼓励工业企业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各地将陆续建立企业用地税收挂钩制度,出台相应的鼓励措施和地价优惠政策。
    用电费用方面,《意见》指出,将计划出台进一步优化全省清洁能源运行调度实施方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促进清洁能源的消纳和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全省将进一步扩大直接交易电量规模,2017年扩大到380亿千瓦时以上,政府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全省免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电力用户临时接电费用。
    用气费用方面,《意见》明确,各地将按照要求推动双气源供气,支持下游用户自由选择上游气源;推进各级天然气公司对用气大户实行优惠气价;建立门站价格联动机制,降低中间环节费用;加强燃气输配价格监管,从严从紧制定城市燃气输配价格。
    根据《意见》,其他方面的费用也将进一步降低。包括,自今年5月1日起,对工业企业停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2年;取消温泉开采费、劳动能力鉴定费、车辆运营证工本费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工本费;全省各级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服务费按50%收取;从7月1日起,免收工业企业法人数字证书(电子政务)服务收费;自今年起至“十三五”期末,对有效期6年以上的发明专利,按年限补助所缴部分年费;对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的小微企业贷款,年化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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