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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7 第07版: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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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7月1日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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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大连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在大连召开。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副局长王欣军对《大连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内容作了详细介绍。《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据介绍,《办法》涵盖了资金的使用范围、交存标准、使用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适用于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进一步加强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安全监管力度,提高了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资金保障,健全了应急维修资金使用程序,更加维护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办法》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五项:明确了维修资金交存范围、主体、标准和模式;规范了维修资金的监管流程;健全了应急维修资金使用程序;严格了大额维修资金审核制度。设立了房屋专项统筹维修资金。(程羽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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