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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6-27
2017-06-27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湖北为小微企业减税4.4亿

作者: 【记者吴浩通讯员周英武汉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313
    湖北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发布消息,即日起落实新增减税政策,涉及1项简并增值税税率新政、4项所得税新政、6项税收优惠延长政策,其中4项新增所得税政策为首次执行。
    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性质和成立时间不同,分别由国税局和地税局管辖。湖北省国税局按照去年企业实现利润情况统计,全省国税部门管理的纳税人中,将有2万户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50万元之间,可获得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约3.54亿元。
    湖北省地税局测算,2016年全省地税管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28756户,减免所得税优惠2.58亿元。此次提高减半征税的范围,30万元至50万元的企业达1507户,将增加减免税额近9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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