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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3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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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美国的“制度性成本”折射营商环境的优化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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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富永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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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德旺在美国摊上事了!”12日以来,国内媒体纷纷转述美国《纽约时报》一篇报道,说曹德旺的福耀玻璃在美国陷入诸多纠纷。 “《纽约时报》的报道不符合事实!他们根本就没有到我厂采访!”20日上午,通过越洋电话,曹德旺同时接受了新华社和新京报的记者的采访。 曹德旺在美国是否真的“摊上事了”,虽然说法不一。但根据众多报道分析发现,曹德旺陷入当地一些“刺头”的纠缠和工会的高墙挡道,却是客观事实。只是原因说法不一而已。比如那个被曹德旺炒了鱿鱼的原副总经理Dave Burrows,正在纠集工会势力为难曹德旺,理由是曹德旺要将美国人从高级管理岗位上清除掉,而曹德旺则说此人“不尽职,浪费我的钱”,所以才开除他。 但曹德旺并没有否认工厂曾因安全标准没有达标而被联邦职业安全与卫生署罚款,继而投资700万美元以改善设施提高标准一事。此外,究竟有多少人参加了工会,双方说法不一。 这场抵牾牵出了中美两国营商环境的比较,和我们该追求什么样的营商环境话题。 国内媒体之所以密切关注曹德旺在美国是否“摊上事”,这与今年初曹德旺公开吐槽国内营商环境不佳有关。曹德旺抱怨的问题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务院部署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和措施。而福耀玻璃在美国的真实境遇同时也凝聚了众人关注的目光。于是,美国《纽约时报》12日的报道传回国内后,媒体纷纷转述。且有评论指出,看来美国其实也不是欢乐国,也同样存在各种各样隐形的“制度性成本”,等等。 这虽然未必就是“吃不到葡萄就说酸”的风凉话,但问题还没完。既然美国的营商环境也不怎么样,那我们国内呢?是否就可以心安理得了?你说美国不理想,是站在什么角度上讲的?老板还是打工的?企业还是工会? 这就涉及到如何划设业主和劳工、企业利益 与环境保护、企业目标与社会诉求等“矛盾统一体”之间的关系界限问题。营商环境的好与不好,恐怕是饶不开的。 比如生产安全问题。站在老板的角度,自然是能省就省。如果你抱怨美国在这方面“不理想”,那你趁早别去。据介绍,美国对生产安全要求非常严苛。一旦监管部门发现问题,将勒令企业停产,全部整改好了以后才可以开工。具体到福耀玻璃纠纷中,就有一个名叫詹姆斯*马丁的前雇员正在起诉福耀玻璃,说公司让他“暴露在刺鼻的化学物质中,令他的双臂起疱,肺活量变小”。 在工人权力方面,据介绍,美国的工会势力之强大,许多国人想象不到。不仅企业开除工人需要经过工会同意,即便是开除“不尽职,浪费我的钱”的高管,也需要经过工会同意。有人认为,美国汽车城底特率之所以衰败,就是因为美国的汽车工业工会势力太强大、企业工资福利成本太高所致。 回过头来看国内。我们该塑造什么样的营商环境? “底特率陷阱”,中国当然不可重蹈,何况中国离这一陷阱的距离还很远。但美国在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做法,国内且慢嘲笑人家机械,你说你生产效率高,但你的安全保护水平是否也同样高?反正美国是将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的。 至于环保,虽然曹德旺目前还没有“摊上事”,但将中国企业的整体水平和习惯照搬到美国,恐怕也要“摊上事”。 说来说去,美国的营商环境究竟是好是坏,终究是人家的事,我们做好自己就是了。但现在的问题是,大家都高喊“优化‘营商环境’,究竟怎么优化,却还有很多含混之处。 比如东北,尤其是辽宁,在遭受“投资不过山海关”的奚落后,的确涌出了“知耻而后勇”的血性。省政府设立了“营商环境保护局”的机构。有个企业前来投诉,说是被某个地方部门“搞死了”,于是他们便十分重视。“深入调查”后得出的结论是,这个部门虽然依法办事,但在处罚上“就高不就低”,缺乏市场意识,于是把企业“搞死了”。 笔者纳闷的是,即便“就高不就低”,毕竟是依法办事,并没有超出法定的权力范围。果真在这个范围内把企业“罚死”了,那只能怪法定的不好,或者是企业本身已经奄奄一息了。优化营商环境固然重要,但也不能牺牲法制。如果这个法制是为了保护环境制止企业非法排污,也要牺牲吗?也要枉法吗? 很遗憾,辽宁在这方面,是有这样的惯性思维的。比如前不久,沈阳市为了扶持辉山乳业这个债务违约企业,竟然要求银行债权人将债务违约行为“不上征信记录”。只觉得自己对一个企业很亲善,完全忘记了对整个市场的诚信秩序的守护。连诚信都不讲,这样的营商环境,真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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