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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9 第05版: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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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办法 广东省工商联构建民企和谐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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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记者傅春荣通讯员粤商宣广州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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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工商联和商会协会在推进劳资纠纷领域社会矛盾专项治理、推动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近日,广东省工商联印发《广东省工商联贯彻〈2017年劳资纠纷领域社会矛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提出了总体要求和目标、工作原则以及责任分工。明确广东省工商联负责牵头制定总体实施办法,参与全省劳资纠纷领域社会矛盾专项治理工作,统筹指导和督促各地市、顺德区工商联,省工商联各商会协会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市、顺德区工商联参与本地区劳资纠纷领域社会矛盾专项治理工作,并指导和推进各县(市、区)工商联及商会协会具体开展劳资纠纷领域矛盾预防化解各项工作。 《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工商联和各商会协会要按照广东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重点做好解决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参与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治理、积极稳慎预防化解“去产能、降成本”及涉环保关停企业等矛盾风险、参与社会保险风险隐患化解与治理、开展劳资纠纷风险隐患排查、推动劳资纠纷预防化解多元化治理、积极预防和稳妥处置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群体性事件、推动健全失信惩戒制度、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新格局等九个方面的工作。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排查隐患、化解矛盾、攻坚整治、工作总结四个实施步骤,强调各级工商联和商协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劳资纠纷领域社会矛盾专项治理工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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