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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6-14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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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被售是否涉嫌失“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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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鱼予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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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西安市房管局获悉,因违规出售55套廉租房,陕西豪普置业有限公司所有项目的在售房源预售许可及网签销售业务被暂停。 应该说,报道中的55套廉租房被开发商违规出售,该市房管局及时“出手”挽回了一定损失可赞。用“木已成舟、生米煮成熟饭”来形容也有点过。因为该市房管局已暂停豪普置业有限公司所有在售房源的预售许可及网签销售业务,约谈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其立即停止违规销售行为,并向市维稳办、市公安局、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建议立案侦查,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可问题是,分属保障性住房的55套房屋,原本用于保障和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问题,应无偿移交给市住房保障部门。缘何会被出售?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值得提醒的是,廉租房性质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那么,廉租房被出售谁之过? 追逐利益最大化是开发商的本质所在,无可厚非。但追溯到2010年,该市对商品住房建设就有明确规定,需按建筑总面积5%配建廉租房。配建廉租住房时间节点由市国土局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日期确定。而且新划拨土地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按照项目住宅建筑总面积1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配建廉租住房时间节点由市房管局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签订日期确定。就算2016年相关规定有所改动,回到配建廉租房被出售事件,显然与开发商不信守承诺有关,但更与我们的监督部门有关。“配建廉租住房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水、电、气、暖实行‘一卡通’”早有规定,难道就没有实地查验过? 更何况在相关的实施细则中指出:市规划局在编制拟出让土地控制性规划指标时,应明确配建廉租住房的总面积、总套数和套型标准,所有指标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市国土局应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配建廉租住房的总面积、总套数和套型标准;市房管局应与土地使用单位签订《西安市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配建廉租住房协议》,协议中明确配建廉租住房的面积、套数、套型、装修标准以及交房条件和交房日期等内容。再者,配建廉租住房建成后,应向市房管局交付具备交房和使用条件的配建廉租住房,并办理房屋、土地过户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预售或销售配建廉租住房。试想,在如此事无巨细的规定下能打“擦边球”,岂非开发商一家之过? 城市建设,当以为民利民为主。廉租房被出售,显然少了“廉”字一味。至于在明文规定下开发商出售配建廉租房的胆气何来,至于出售个中有无“利益瓜葛”的猫腻,笔者不好妄下论断。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在提醒市民,凡未取得被保障资格的,均不得购买保障性住房同时,廉租房被出售原因何在,得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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