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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2 第01版: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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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推进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
从改善企业投资管理创新融资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
作者:
【记者程景亮孙智沈阳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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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力解决放管服不到位、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不突出、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政府投资管理创新不足、权力下放与配套制度建设不同步等薄弱环节和问题,日前,辽宁出台《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改善企业投资管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 据了解,此次颁布的《实施意见》从改善企业投资管理、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创新融资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等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其中着重提出,落实企业自主决策主体地位,坚持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的原则,最大限度缩减核准事项。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改善企业投资管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其中重点包括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建立投资项目“三个清单”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降低企业投融资成本,规范企业投资行为等5方面内容。 按照《实施意见》,辽宁将在鞍山市、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普新区、沈抚新区、辽东湾新区、沈阳市铁西区、辽宁东戴河新区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实施意见》还提出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重点包括明确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强化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PPP模式4方面内容。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辽宁全省共汇总PPP项目611个,总投资5280亿元。其中,206个项目正式纳入辽宁省PPP项目库,总投资410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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