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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6-08
2017-06-08 第05版:五版 【字体】大 |默认 |

商会建设规范化迫在眉睫

作者: ■朱晓萌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911

    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制度出台《商会法》,现有法律法规中也没有相关条款明确商会的法律地位,商会的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容易被忽视,对商会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缺乏足够重视。
    另外,一些民营企业家对新形势下的商会的性质特点、职能作用还不够了解,认为商会就是收费、开会、捐款的组织,加入商会不能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和好处,反而增加了企业负担,导致商会对民营企业家的吸引力不够。
    有的商会班子成员忙于自己企业的营运管理,疏于商会管理,会员发展、班子建设、会员素质提高和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模糊认识,工作制度不健全、内部运行不规范,在工作中存在随意性和流于形式的现象;有的商会机构设置简单,专职和专业人员少,工作人员以退休和兼职的居多,知识、年龄结构老化,待遇较低,留不住人才,缺乏生机和活力;商会成立时轰轰烈烈、热热闹闹,成立后形同虚设。
    有的商会对工作研究不够,缺乏长远规划和系统思考,对如何围绕党委、政府的战略部署和工作中心开展工作,赢得党委、政府关注支持思考的不多;对如何通过实实在在的服务,赢得会员的认可信任手段不够;对如何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支持的办法不多。加之商会工作人员中缺乏真正懂经济、懂法律、懂企业管理的人才,使得商会工作人员与企业家之间缺少共同的语言,不能准确理解企业的需要,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呼声,不能谋划符合企业家胃口的活动,更谈不上为企业提供全面系统的服务。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商会的作用发挥,影响了商会的发展建设。
    商会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重要的自治性经济社团组织,其性质、地位、职能、作用、权益等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这给商会发展带来较大影响。
    为此,建设推进商会立法工作,制定出台适合现行经济体制的《商会法》及配套政策法规,明确商会的权利、义务、职能、作用等,使之规范化、法治化已经迫在眉睫。
    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商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度出台商会发展意见,创新商会管理体制,规范商会运行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利用政府资源为商会建设发展提供信息引导和宣传等方面服务,推动商会组织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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